書摘
新書上架|當年香港為何在打鼓嶺設立禁區?
二戰結束後,世界局勢雲譎波詭,前蘇聯領導的共產主義陣營與美國主導的資本主義陣營對峙,形成了長達數十年的冷戰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港府為降低邊境衝突的風險,在新界邊境地帶設立禁區,藉此阻截非法入境者,以及防範犯罪活動,為香港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安全保障。
1948年,當局通過《走私至中國(管制)條例》。翌年4月14日,規定中英街第一至八號界石的中英界線成為兩地居民陸路過境的地點,惟不得駕駛汽車進出。隨後港英政府進一步頒布《公共秩序宵禁(鞏固)令》和《公共秩序(船隻活動)》(Public Order (Movement of Craft) Order),宣佈在海陸邊境地區實行戒嚴,範圍覆蓋了整個今沙頭角道以北的地區,當中涵蓋了打鼓嶺大部分地方。該令規定除非持有效的證明文件,否則在晚間十時至早上六時期間,禁止進出戒嚴地區,並禁止在后海灣及大鵬灣駕駛船隻。隨着難民潮過後,非法入境者日趨減少,加上當地居民抗議,港府於1968年修訂法例,禁區邊境宵禁時間減為五小時。
▲麥景陶碉堡設於邊境山嶺地帶,一共有七座,建築形制相同,位於打鼓嶺區有南坑、白虎山和瓦窰。圖中為位於瓦窰的麥景陶碉堡。
1950年11月17日,香港政府頒布《軍事設施禁區(修訂及鞏固)令》(Military Installations Closed Areas Order),當中列出56 個軍事設施,包括全港軍事要塞,如海軍站(Naval Station)、軍營、軍事醫院、鐵路酒店(Railway Hotel)和碉堡(Fort)等。翌年4月1日,當局頒布《入境管制條例》,進一步管制非本港出生的人士進出香港,限制在港活動。法例規定進入邊境區域的人士必須持有由人民入境事務署簽發的通行證(Frontier Pass)。1951年6月15日,確立禁區的界線:
北界﹕由深圳河北岸(41925)之處起,以至中英邊界(440269)之處,復由此沿全條中英邊界,以迄沙頭角(617305)之第一號界石。
南界﹕由沙頭角(617305)第一號界石起,一直線至邊界道與沙頭角路(617306)交界,然後沿邊界路南邊以迄邊界路與文錦渡道在新屋嶺(513291)之交界;復由此棋過文錦渡道西邊,然後沿文錦渡道西邊,以至文錦渡道與羅湖道(502278)南邊交界;復沿羅湖道南邊以至羅湖道與鐵路線(492280)交界,然後由此一線南向伸至顛峰山(485269)山頂;復伸至盧押山(466265)山頂;由此伸至阜拉山(460262)山頂,復一線向西伸至邊界藩籬以南五百碼處勒馬洲道西邊;然後申此沿距邊界藩籬南五百碼之一平衡線以迄藩籬之盡頭處,復由此一線向西以至深灣岸之高水位,然後由此以迄深圳河(419249)處之南岸,再橫過深圳河以至該河(419252)處之北岸止。
按《邊界禁區令》(Frontier Closed Area Order (Cap. 245 sub leg A.),禁區的範圍限定於新界北部邊界地區,限制一般大眾進入,市民必須持有港府簽發的通行證方可進入或停留在此區。1962年當局曾檢討禁區政策,礙於中英關係緊張,認為有保留的必要。通過控制禁區人口,以便維持鄉郊地區人口稀少的現狀,藉此限制兩地居民之間的交流,有助管理和監控。由於邊境地區缺乏天然屏障,限制該範圍內的房屋建設,可有效控制人口流入,讓禁區成為相對安全的區域。香港與內地在這情況下,雙方保持政治意識形態的適度隔離,避免內地政治緊張局勢對香港的經濟和社會造成影響。
閱讀推薦|《歷史虛幻:打鼓嶺的歷變》
書摘
新書上架|當年香港為何在打鼓嶺設立禁區?
二戰結束後,世界局勢雲譎波詭,前蘇聯領導的共產主義陣營與美國主導的資本主義陣營對峙,形成了長達數十年的冷戰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港府為降低邊境衝突的風險,在新界邊境地帶設立禁區,藉此阻截非法入境者,以及防範犯罪活動,為香港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安全保障。
1948年,當局通過《走私至中國(管制)條例》。翌年4月14日,規定中英街第一至八號界石的中英界線成為兩地居民陸路過境的地點,惟不得駕駛汽車進出。隨後港英政府進一步頒布《公共秩序宵禁(鞏固)令》和《公共秩序(船隻活動)》(Public Order (Movement of Craft) Order),宣佈在海陸邊境地區實行戒嚴,範圍覆蓋了整個今沙頭角道以北的地區,當中涵蓋了打鼓嶺大部分地方。該令規定除非持有效的證明文件,否則在晚間十時至早上六時期間,禁止進出戒嚴地區,並禁止在后海灣及大鵬灣駕駛船隻。隨着難民潮過後,非法入境者日趨減少,加上當地居民抗議,港府於1968年修訂法例,禁區邊境宵禁時間減為五小時。
▲麥景陶碉堡設於邊境山嶺地帶,一共有七座,建築形制相同,位於打鼓嶺區有南坑、白虎山和瓦窰。圖中為位於瓦窰的麥景陶碉堡。
1950年11月17日,香港政府頒布《軍事設施禁區(修訂及鞏固)令》(Military Installations Closed Areas Order),當中列出56 個軍事設施,包括全港軍事要塞,如海軍站(Naval Station)、軍營、軍事醫院、鐵路酒店(Railway Hotel)和碉堡(Fort)等。翌年4月1日,當局頒布《入境管制條例》,進一步管制非本港出生的人士進出香港,限制在港活動。法例規定進入邊境區域的人士必須持有由人民入境事務署簽發的通行證(Frontier Pass)。1951年6月15日,確立禁區的界線:
北界﹕由深圳河北岸(41925)之處起,以至中英邊界(440269)之處,復由此沿全條中英邊界,以迄沙頭角(617305)之第一號界石。
南界﹕由沙頭角(617305)第一號界石起,一直線至邊界道與沙頭角路(617306)交界,然後沿邊界路南邊以迄邊界路與文錦渡道在新屋嶺(513291)之交界;復由此棋過文錦渡道西邊,然後沿文錦渡道西邊,以至文錦渡道與羅湖道(502278)南邊交界;復沿羅湖道南邊以至羅湖道與鐵路線(492280)交界,然後由此一線南向伸至顛峰山(485269)山頂;復伸至盧押山(466265)山頂;由此伸至阜拉山(460262)山頂,復一線向西伸至邊界藩籬以南五百碼處勒馬洲道西邊;然後申此沿距邊界藩籬南五百碼之一平衡線以迄藩籬之盡頭處,復由此一線向西以至深灣岸之高水位,然後由此以迄深圳河(419249)處之南岸,再橫過深圳河以至該河(419252)處之北岸止。
按《邊界禁區令》(Frontier Closed Area Order (Cap. 245 sub leg A.),禁區的範圍限定於新界北部邊界地區,限制一般大眾進入,市民必須持有港府簽發的通行證方可進入或停留在此區。1962年當局曾檢討禁區政策,礙於中英關係緊張,認為有保留的必要。通過控制禁區人口,以便維持鄉郊地區人口稀少的現狀,藉此限制兩地居民之間的交流,有助管理和監控。由於邊境地區缺乏天然屏障,限制該範圍內的房屋建設,可有效控制人口流入,讓禁區成為相對安全的區域。香港與內地在這情況下,雙方保持政治意識形態的適度隔離,避免內地政治緊張局勢對香港的經濟和社會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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