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

新書上架|香火與政治

長期以來,中國宗教社會史始終受到海內外學術界的高度關注,研究成果紛呈。然而,在當前反思碎片化、倡導整體史的大潮之下,如何回應學界對近代中國宗教社會史研究以及有關典範的總結與批評,如何深入推進中國近代宗教社會史及相關領域的研究,尤其是如何進一步正確認識近代中國國家、宗教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已經成為吸引國內外學者持續關注的重大議題。

本書以「香火」代表的宗教傳統與「政治」代表的現代國家權力為核心線索,系統梳理近代社會轉型期,中國傳統宗教面臨的內部重構與外部衝擊。全書以「全球視野下中國近代社會轉型與文化變遷」為根本關懷,明確提出「開放的宗教社會史」、「糾紛的宗教社會史」和「量化的宗教社會史」三大研究理念。在此基礎上,綜合運用政治史、宗教史、社會史、法律史及量化方法,系統考察晚清至民國時期圍繞寺廟宮觀展開的政治外交博弈、法律訴爭、宗教競爭與社會動員等多元面相,力圖在微觀研究與整體史關懷之間,為近代中國宗教社會史研究提供新的方法論示範。


第一章

1908年日本在華領事館「本邦佈教者及佈教狀態」調查概況

甲午戰後,日本在華傳教進入擴張期,日本東西本願寺紛紛在中國各地設立傳教所,而傳教所引發的事端,也導致了連綿不斷的紛爭。日本試圖憑藉《中日通商行船條約》第二十五條等最惠國待遇條款,獲得如西方基督教、天主教一般的在華內地傳教權,然而清政府始終堅持該問題不在條約規定範圍內,拒絕承認日僧在華傳教的合法性。就日本外務省而言,一方面試圖通過強硬的態度迫使清政府屈服,另一方面基於中國社會對日本佛教日益增強的不信任,以及各地督撫的反對聲浪,在汕頭、廈門領事的建議下,日本外務省為進一步了解本邦人在華傳教的實際狀況,以利於後期的外交行動而採取措施。1908年11月16日,日本外務省向駐華公使館以及上海總領事館、天津總領事館、哈爾濱總領事館、奉天總領事館、芝罘(指煙台)、牛莊、廈門、蘇州、沙市、福州、重慶、漢口、長沙、南京、汕頭、安東、廣東、長春、吉林、鐵嶺分館、遼陽分館、新民府分館等22個公館下達了一份機密訓令,要求各領事館調查轄區內在華佈教日人及佈教狀態。這些一手報告為我們了解這一時期日本究竟有哪些在華傳教的宗派、哪些佈教者、他們怎樣傳教(包括經費)、傳教效果如何,以及地方官民反響如何等歷史事實提供了絕好的機會。


第二章

中日二十一條交涉背景下的汪雨春投書日使保護廟產案

1915年7月,中日二十一條交涉後不久,拱衞軍探訪公所密探查獲安徽蕪湖佛教分部總務科幹事汪雨春,以安徽青陽縣一宿庵僧人了道為名,投書日本駐華公使,建議日本應借中國政府不保護佛教財產之機,與中國政府交涉保護、歸還佛教被地方搶奪之財產,以為日本佈教地點,這樣中國僧徒自能紛紛歸投日本佛教。此外,汪雨春宣稱其有約四五萬餘金之廟產被地方政府強奪,願將被奪之產充歸日本佛教所有。汪雨春應約赴日本使館面談並走出使館後,被探訪公所密探緝拿。案情很快探明,內務部指令將汪雨春押交安徽巡按使歸案訊辦,並秉公辦理爭議廟產各案,同時密諮各省巡按使、都統,提示各省對於廟產糾紛應當秉公處分,防止外邪侵入。通過系統分析相關原始檔案,可以發現汪某投書日使投獻廟產可謂晚清廟產興學以來江浙寺廟投獻本願寺事件之餘波,更是對二十一條交涉中有關佈教權問題的直接反映,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袁世凱政府廟產管理政策的轉變。


第三章

民國北平鐵山寺案

鐵山寺為近代北京著名佛教寺廟。1929年9月,被國民黨地方黨部支持的北平電車工會搶佔並改為子弟學校,由是釀成近三年之久的廟產糾紛。鐵山寺案突顯了近代廟產紛爭的實態與複雜面相,從革命、法律、政黨和廟產的角度探討,可以為理解近代中國國家、宗教、政黨、社會之間的複雜關係提供啟示。鐵山寺案證實了在破除迷信運動中黨政會存在不一致乃至衝突的事實,保守的地方政府與激進的地方黨部之間常常發生激烈的矛盾衝突。破除迷信並不代表必然要打倒宗教,國民政府不得不在兼顧破除迷信與保護宗教信仰的前提下,不斷對相關寺廟管理法規做必要調整,鐵山寺案正是發生於此法律修訂與混亂時期。隨着《監督寺廟條例》的頒佈,國民政府在廟產管理政策上趨於緩和。由於北平佛教團體內訌,社會局在鐵山寺新創惠工學校,並合法地拍賣了諸多寺產。儘管社會局最終依據《監督寺廟條例》將鐵山寺發還僧人壽泉,但是後者不得不繳納2200元作為惠工學校的經費。


第四章

1930年代北平白雲觀的兩次住持危機

1930年對於白雲觀而言是極為重要的轉折年代,在這一時期前任住持陳明霦逐漸衰老,其徒弟安世霖則逐步走上白雲觀的住持之路,然而這一接替也伴隨着兩次住持危機,從而埋下宮觀改革以及內部矛盾衝突的種子。第一次危機發生在1930年6月,由於白雲觀沒有遵守北平市社會侷限期登記的指令,住持陳明霦被社會局撤革。在被迫認捐後,陳明霦才得以復職,白雲觀亦恢復了其日常的軌道。不幸的是,這種局面並未能持續太久,隨着1936年初陳明霦的病卒,圍繞白雲觀繼任住持人選安世霖的資格問題,白雲觀陷入了新的住持危機。北平社會局以及北平道教會的調查發現,安世霖繼任住持有諸多不合慣例之處,但是由於寺廟登記任務的迫切,或另有重要權勢人物的幫助,社會局改變最初的反對態度,同意安世霖以監院身份暫時代理住持,由此埋下了白雲觀1940年代內部劇烈紛爭並最終導致安世霖被燒死的種子。1930年代白雲觀的兩次住持危機表明,在建立現代性國家的過程中,道觀被打上了國家嚴格控制與管理不善的政治烙印,同時亦反映了白雲觀在衰敗過程中內部複雜的矛盾衝突。


第五章

1934—1937年中日關於廈門達觀園建寺的交涉

1934年11月,東本願寺僧人神田惠雲準備在廈門名勝白鹿洞山下達觀園建立寺院並申請減免契稅,由此引發了長達三年之久的交涉。達觀園交涉是廈門近代以來飽受日本宗教侵略歷史的縮影,它不是單純的東本願寺建造新寺問題,而是牽涉到日本對廈門歷史與現實的宗教侵略與國土淪喪,也毫不意外地遭到廈門民眾的強烈反對以及官方抵制。廈門社會輿論指出了建寺中的宗教侵略與「籍民」利用永租權侵佔國土等兩大問題。廈門市、福建省政府發現了達觀園永租權以及園內墳地產權存在瑕疵,外交部也以日僧傳教無論是否在內地皆向所不准,要求嚴辭拒絕,但是在日本外交干預下,中方放棄原有立場,轉而同意設寺、只可向日人傳教。由於達觀園內墳墓產權糾紛以及土地契據未能通過核驗等因,直到廈門淪陷日僧亦未獲得達觀園的永租權,更遑論在此建成東本願寺。東本願寺建寺交涉,交織了政治與外交、宗教與「籍民」以及社會輿論等多重的複雜面向,它既是現實的交涉,更是長期以來日本對廈門侵略以及滲透的結果。


第六章

上海靜安寺「漢奸和尚案」

1946年靜安寺住持德悟、監院密迦先後被不同人士檢舉為漢奸,其中既有戰後國家對漢奸的懲治,也有剃度派僧人師徒之間的糾葛,又涉及剃度與十方叢林之纏訴,更關涉佛教內部的保守與改革、客僧與主僧等爭端。在日益現代化的近代都市中,各類報刊輿論、複雜的商業利益以及相關社會組織,均或明或暗地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充分展示了近代國家、宗教與社會錯綜複雜的面相。


第七章

拓展宗教社會史研究的量化方法問題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為加強寺廟管理,推行了嚴格的寺廟登記制度,內政部印製了極為規範、要求細緻的《寺廟概況登記表》《寺廟財產登記表》《寺廟人口登記表》《寺廟法物登記表》《寺廟登記證》《寺廟變動登記表》《寺廟變動登記執照》。近代寺廟登記表所包含的豐富內容,涉及歷史學、都市學、歷史地理學、地理信息系統學、檔案學、經濟學、法學及法制史學、宗教學、教育學、公共醫療學諸多等領域,充分具備了跨學科合作的重要研究價值與極有可期的研究空間。除了寺廟登記表外,本章還以寺廟概況統計為例,初步梳理近代宗教統計資料的概況,提出了統計宗教的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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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以「香火」代表的宗教傳統與「政治」代表的現代國家權力為核心線索,系統梳理近代社會轉型期,中國傳統宗教面臨的內部重構與外部衝擊。全書以「全球視野下中國近代社會轉型與文化變遷」為根本關懷,明確提出「開放的宗教社會史」、「糾紛的宗教社會史」和「量化的宗教社會史」三大研究理念。在此基礎上,綜合運用政治史、宗教史、社會史、法律史及量化方法,系統考察晚清至民國時期圍繞寺廟宮觀展開的政治外交博弈、法律訴爭、宗教競爭與社會動員等多元面相,力圖在微觀研究與整體史關懷之間,為近代中國宗教社會史研究提供新的方法論示範。


第一章

1908年日本在華領事館「本邦佈教者及佈教狀態」調查概況

甲午戰後,日本在華傳教進入擴張期,日本東西本願寺紛紛在中國各地設立傳教所,而傳教所引發的事端,也導致了連綿不斷的紛爭。日本試圖憑藉《中日通商行船條約》第二十五條等最惠國待遇條款,獲得如西方基督教、天主教一般的在華內地傳教權,然而清政府始終堅持該問題不在條約規定範圍內,拒絕承認日僧在華傳教的合法性。就日本外務省而言,一方面試圖通過強硬的態度迫使清政府屈服,另一方面基於中國社會對日本佛教日益增強的不信任,以及各地督撫的反對聲浪,在汕頭、廈門領事的建議下,日本外務省為進一步了解本邦人在華傳教的實際狀況,以利於後期的外交行動而採取措施。1908年11月16日,日本外務省向駐華公使館以及上海總領事館、天津總領事館、哈爾濱總領事館、奉天總領事館、芝罘(指煙台)、牛莊、廈門、蘇州、沙市、福州、重慶、漢口、長沙、南京、汕頭、安東、廣東、長春、吉林、鐵嶺分館、遼陽分館、新民府分館等22個公館下達了一份機密訓令,要求各領事館調查轄區內在華佈教日人及佈教狀態。這些一手報告為我們了解這一時期日本究竟有哪些在華傳教的宗派、哪些佈教者、他們怎樣傳教(包括經費)、傳教效果如何,以及地方官民反響如何等歷史事實提供了絕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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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山寺為近代北京著名佛教寺廟。1929年9月,被國民黨地方黨部支持的北平電車工會搶佔並改為子弟學校,由是釀成近三年之久的廟產糾紛。鐵山寺案突顯了近代廟產紛爭的實態與複雜面相,從革命、法律、政黨和廟產的角度探討,可以為理解近代中國國家、宗教、政黨、社會之間的複雜關係提供啟示。鐵山寺案證實了在破除迷信運動中黨政會存在不一致乃至衝突的事實,保守的地方政府與激進的地方黨部之間常常發生激烈的矛盾衝突。破除迷信並不代表必然要打倒宗教,國民政府不得不在兼顧破除迷信與保護宗教信仰的前提下,不斷對相關寺廟管理法規做必要調整,鐵山寺案正是發生於此法律修訂與混亂時期。隨着《監督寺廟條例》的頒佈,國民政府在廟產管理政策上趨於緩和。由於北平佛教團體內訌,社會局在鐵山寺新創惠工學校,並合法地拍賣了諸多寺產。儘管社會局最終依據《監督寺廟條例》將鐵山寺發還僧人壽泉,但是後者不得不繳納2200元作為惠工學校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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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1937年中日關於廈門達觀園建寺的交涉

1934年11月,東本願寺僧人神田惠雲準備在廈門名勝白鹿洞山下達觀園建立寺院並申請減免契稅,由此引發了長達三年之久的交涉。達觀園交涉是廈門近代以來飽受日本宗教侵略歷史的縮影,它不是單純的東本願寺建造新寺問題,而是牽涉到日本對廈門歷史與現實的宗教侵略與國土淪喪,也毫不意外地遭到廈門民眾的強烈反對以及官方抵制。廈門社會輿論指出了建寺中的宗教侵略與「籍民」利用永租權侵佔國土等兩大問題。廈門市、福建省政府發現了達觀園永租權以及園內墳地產權存在瑕疵,外交部也以日僧傳教無論是否在內地皆向所不准,要求嚴辭拒絕,但是在日本外交干預下,中方放棄原有立場,轉而同意設寺、只可向日人傳教。由於達觀園內墳墓產權糾紛以及土地契據未能通過核驗等因,直到廈門淪陷日僧亦未獲得達觀園的永租權,更遑論在此建成東本願寺。東本願寺建寺交涉,交織了政治與外交、宗教與「籍民」以及社會輿論等多重的複雜面向,它既是現實的交涉,更是長期以來日本對廈門侵略以及滲透的結果。


第六章

上海靜安寺「漢奸和尚案」

1946年靜安寺住持德悟、監院密迦先後被不同人士檢舉為漢奸,其中既有戰後國家對漢奸的懲治,也有剃度派僧人師徒之間的糾葛,又涉及剃度與十方叢林之纏訴,更關涉佛教內部的保守與改革、客僧與主僧等爭端。在日益現代化的近代都市中,各類報刊輿論、複雜的商業利益以及相關社會組織,均或明或暗地發揮着重要的作用,充分展示了近代國家、宗教與社會錯綜複雜的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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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為加強寺廟管理,推行了嚴格的寺廟登記制度,內政部印製了極為規範、要求細緻的《寺廟概況登記表》《寺廟財產登記表》《寺廟人口登記表》《寺廟法物登記表》《寺廟登記證》《寺廟變動登記表》《寺廟變動登記執照》。近代寺廟登記表所包含的豐富內容,涉及歷史學、都市學、歷史地理學、地理信息系統學、檔案學、經濟學、法學及法制史學、宗教學、教育學、公共醫療學諸多等領域,充分具備了跨學科合作的重要研究價值與極有可期的研究空間。除了寺廟登記表外,本章還以寺廟概況統計為例,初步梳理近代宗教統計資料的概況,提出了統計宗教的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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